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28号首层101铺无人便利店合作经营资格项目比选邀请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1 信息来源: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兹有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28号首层101铺无人便利店合作经营资格项目进行公开比选。现就该项目比选事宜公告如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合作商参加:

一、项目内容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28号首层101铺无人便利店合作经营资格项目

二、合作商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证明如相关部门备案证明

(三)2023年1月1日以来正在经营无人售货机或无人便利店的合作项目。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2023年全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如新成立公司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六)参加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有以下情形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应租:

1.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与邀请方或其关联单位(集团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存在未了经济或法律纠纷的或在物业租赁中存在拖欠租金、管理费等款项,且在本次报名截止日期前尚未缴清的。

(八)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合作商,不得参加本次比选活动。

三、领取比选文件时间及地址

(一)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441--43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领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84-88号丰铂大厦1701室。

四、合作商投递响应文件要求及时间

(一)响应文件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以下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1.报价表见比选文件第9页

2.合作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合作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如需委托);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

5.合作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预包装食品的销售许可资质证明(备案证明)复印件

6.合作商2022年至2023年全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如新成立公司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合作商出具2023年1月1日以来正在经营无人售货机或无人便利店的合作项目的证明(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有效合作合同、现场照片)。

8.合作商出具有履行无人便利店合作项目所必需的生产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专人监控管理的承诺函原件(见比选文件第10页)

9.合作商出具本项目比选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见比选文件第12页)

10.合作商出具同意在合作经营期间须向邀请方采购产品(除烟草产品)在合作场地售卖,并同意邀请方按其合作供应商的产品报价基础上浮2%进行报价的承诺函原件(见比选文件第10页)

11.合作商出具同意中选后按邀请方的《合作协议》范本签订的承诺函原件(见比选文件第10页)

12.提供合作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结果。

(二)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447日上9:00时至11:00时止

(三)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84-88号丰铂大厦1701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3560081997   

 

 

                                                                                                     广州市佳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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